依据省自学考试办《关于进一步加大我省自考社会助学机构业务指导工作的公告》(粤考办〔2015〕46号)的精神和需要,为进一步加大我市高等教育自考社会助学管理工作,引导社会助学机构依法依规拓展自考助学活动,确保本年度的自考社会助学机构备案和登记工作顺利完成,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提升认识、严格规范,做好社会助学机构备案登记筹备工作现在,社会助学对我省自考的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起到了好的推进用途,但也存在着一部分未能依法依规拓展自考助学辅导的机构,影响了自考的声誉。为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考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各自考主考学校和社会助学机构要高度看重自考助学机构的备案和登记工作。我办将严格审核各有关单位的有关材料,将它作为能否申报下一年度助学计划和拓展报名工作的要紧依据,从而把好各机构拓展自考助学的基础知识关。
2、办理事情和具体需要(一)自考助学机构备案和登记的范围
依据《高等教育自考暂行条例》、《广东自考社会助学管理方法》(粤府令第55号)、《广东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管理方法》(粤府令第60号)、《高等教育自考社会助学管理试行方法》(考委〔2010〕1号)的有关规定,拓展高等教育自考社会助学活动的主体需要是经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高等学校、依据粤府令第55号及其有关文件审批成立的自考辅导机构和依据粤府令第60号及其有关文件审批成立且办学许可内容有“自考辅导”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符合上述规定,且在我市范围内拓展高等教育自考社会助学的主考学校、高职高专院校和民办教育助学机构。
(二)备案和登记的时间、地址办理时间:2019年9月23日-27日
办理地址:广州越秀区建设六马路16号4楼自考科(三)备案和登记的内容
1.《广州2019年度自考助学机构备案状况表》(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见附件1)2.《广州2019年度自考助学机构备案状况表导入数据》(电子版)(见附件2)
3.民办教育助学机构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其中有效期满时间不能早于2019年12月31日。3、其他相关需求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各有关助学机构应趁早了解有关信息,严格根据数据的采集标准对数据进行前期核查,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主考学校应督促、指导合作办学助学机构(自学考试相交流高职高专院校、二学历试点院校等)准时到我办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二)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自考助学机构的管理,对于本年度不符合备案和登记条件的单位,我办将不再批准其下一年度的助学计划,同时也将取消其报名的资格。对于初次备案登记、实地审核符合条件的单位,我办将设立其新生报名的资格。
(三)凡经审核通过的单位,我办将备案登记的结果通过各类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引导考生前往合法的助学机构参与助学辅导。同时,各单位要加大服务意识,严格根据有关规定拓展助学辅导活动,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需要准确、真实、合法,要严格实行国家和省的收费政策,怎么收费应向社会公开。(四)填写专业代码、专业建设主考学校代码和课程组代码时,请根据新专业信息简表(见附件3)里的代码来填写。
4、联系方法(一)导入数据电子版文件以(助学单位代码助学单位名字)重命名后上传至邮箱:hjr100123@163.com。
(二)联系人:欧阳光华,电话:020-83906808;黄敬茹,电话:020-83906856。附件:
附件1:广州2019年度自考助学机构备案状况表附件2:广州2019年度自考助学机构备案状况表导入数据
附件3:新专业信息简表广州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